•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 附件2: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名额分配表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繁荣

    • 第二条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

    • 第三条 设计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合伙人及合伙协议等重大事

    • 第四条 设计事务所包括综合设计事务所和专业设计事务所。  

    • 第五条 设计事务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

    • 第六条 设计事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 第七条 设计事务所的名称应当与责任形式及从事的专业相符合,

  • 第二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 第八条 申请设立设计事务所分为两个步骤:先申报组建方案,再

    • 第九条 申报组建方案的程序为:     (一)由发起人先向

    • 第十条 申报资质的程序为: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 第三章 任务承接与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

    • 第十二条 在异地承接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

    • 第十三条 专业设计事务所在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

    • 第十四条 设计事务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

  • 第四章 附 则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建设[1995]282号

收藏 相似条文

附件1: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三类。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建筑工程等级(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咨询业务。
    (二)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作为发起人,且发起人之一必须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60岁以下不少于1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四)执业范围: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2、二级注册建筑师对三级以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具有签字权。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建筑工程等级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咨询业务。
    (二)申请结构工程师设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发起人,且发起人之一必须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60岁以下不少于1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万元;
        4、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三)结构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四)执业范围: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三级以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具有签字权。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咨询业务。
    (二)申请机电设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1、至少有6名(其中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高级职称,且从事设计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专业技术骨干作为发起人(其中60岁以下不少于3名);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四)承接设计任务范围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建筑工程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设计及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