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
-
2 术语
-
2.0.1 宿舍 dormitory 有集中管理
-
2.0.2 居室 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
-
2.0.3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
-
2.0.4 盥洗室 washroom 专门用于洗漱
-
2.0.5 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 room
-
2.0.6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
-
2.0.7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
-
2.0.8 走道(走廊)gallery 建筑物内的
-
2.0.9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 储藏
-
-
3 基地和总平面
-
3.1 基地
-
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
-
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
-
-
3.2 总平面
-
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
-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
-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
-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
-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
-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
-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
-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
-
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
-
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
-
-
4.2 居室
-
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
-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
-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
-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
-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
-
4.3 辅助用房
-
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
-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
-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
-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
-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
-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
-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
-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
-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
-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
-
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
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
-
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
-
4.4 层高和净高
-
4.4.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在
-
4.4.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
-
4.4.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
-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
-
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
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
-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
-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
-
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
-
4.5.7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
-
-
4.6 门窗和阳台
-
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
-
4.6.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
-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
-
4.6.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
-
4.6.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
-
4.6.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
-
4.6.9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各居
-
4.6.10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
-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
-
-
-
5 室内环境
-
5.1 自然通风和采光
-
5.1.1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
-
5.1.2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
-
5.1.3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
5.1.4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采光系数最
-
-
5.2 隔声
-
5.2.1 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
-
5.2.2 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居室与公共楼
-
-
5.3 节能
-
5.3.1 宿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5.3.2 宿舍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
-
5.3.3 严寒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入口
-
5.3.4 寒冷地区居室的西向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东向外窗
-
-
-
6 建筑设备
-
6.1 给水排水
-
6.1.1 宿舍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
6.1.2 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
-
6.1.3 宿舍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
-
6.1.4 宿舍宜设置热水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制备。条件不
-
6.1.5 盥洗室、浴室、厕所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卫生器具
-
6.1.6 盥洗室、浴室、厕所、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公共洗衣
-
6.1.7 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用水,宜单独计量。
-
6.1.8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
-
6.1.9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的宿舍,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
-
-
6.2 暖通和空调
-
6.2.1 采暖地区的宿舍宜采用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
-
6.2.2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
-
6.2.3 以煤、燃油、燃气等为燃料,采用分散式采暖的宿舍
-
6.2.4 宿舍公共浴室、公共厨房、公共开水间、无外窗的卫
-
6.2.5 卫生间的门宜在门下部设进风固定百叶,或门下留有
-
6.2.6 宿舍每居室宜安装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
-
6.2.7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大于和等于25℃的地区,可设
-
6.2.8 设置非集中空调设备的宿舍建筑,应对空调室外机的
-
-
6.3 电气
-
6.3.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
-
6.3.2 宿舍公共部分和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
-
6.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
6.3.4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且不
-
6.3.5 宿舍应设置电话系统,宿舍的公用电话应每层设置。
-
6.3.6 宿舍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公共活动室应设电视插座
-
6.3.7 宿舍宜设置计算机网络系统。每居室宜设计算机插座。
-
6.3.8 宿舍公共场所及居室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