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预防风电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风电场。

    • 1.0.3 风电场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方针政

    • 1.0.4 风电场防火设计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自救

    • 1.0.5 风电场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 语

    • 2.0.1 生产建筑 production buildin

    • 2.0.2 办公生活建筑 office and life

    • 2.0.3 风电机组 wind turbine gener

    • 2.0.4 机舱 nacelle     以塔架为支撑的由

    • 2.0.5 塔架 tower     支撑风轮机叶片和机舱

  • 3 风电机组及机组变压器

    • 3.0.1 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液压系

    • 3.0.2 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3.0.3 机组变压器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 3.0.4 风电机组与机组变压器单元之间及风电机组内的电缆

  • 4 集电线路

    • 4.0.1 风电场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4.0.2 电力电缆不应与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

  • 5 升压站

    • 5.1 建筑消防

      • Ⅰ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性能

        • 5.1.1 升压站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

        • 5.1.2 建(构)筑物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

        •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

        •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

        • 5.1.5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

      • Ⅱ 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 5.1.6 升压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升压站外的民用建筑及各

        • 5.1.7 升压站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 5.1.8 升压站建筑物按其性质和功能划分防火分区,相同性

        • 5.1.9 升压站建筑物的防火分隔措施应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 Ⅲ 安全疏散

        • 5.1.10 建筑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

        • 5.1.11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

        • 5.1.12 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

        • 5.1.13 升压站内生产、办公生活建筑疏散距离应符合表5

        • 5.1.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升压站内的建筑物疏散楼梯

        • 5.1.15 升压站内建筑物的疏散楼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16 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中

        • 5.1.17 建筑面积超过250m2的中控室、通信室、继电

        • 5.1.18 办公生活建筑中的宿舍及办公等用房,各房间疏散

      • Ⅳ 建筑物的室内装修

        • 5.1.19 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中控室、继电

        • 5.1.20 图书室、资料室和档案室,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

        • 5.1.2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

        • 5.1.22 建筑内部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两

        • 5.1.2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

        • 5.1.24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及其

        • 5.1.25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

        • 5.1.26 其他一般房间顶棚、墙面装饰材料采用不低于B1

      • Ⅴ 消防车道

        • 5.1.27 升压站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升压站内建筑的火灾

        • 5.1.28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

        • 5.1.2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

        • 5.1.30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

      • Ⅵ 建筑构造

        • 5.1.31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32 楼梯间、楼梯和门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3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34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 5.1.35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

        • 5.1.36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

        • 5.1.37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性材料且

        • 5.1.38 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 5.1.39 建筑节能设计时,保温材料的选择应考虑防火要求。

    • 5.2 消防给水

      • Ⅰ 一般规定

        • 5.2.1 升压站设计时,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设施。升

        • 5.2.2 升压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2.3 升压站消防给水系统宜独立设置,消防水源应有可靠

        • 5.2.4 升压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一次考虑。消防用水

        • 5.2.5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站内消防水

      • Ⅱ 室外消火栓

        • 5.2.6 升压站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2

        • 5.2.7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也可

        • 5.2.8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9 室外消火栓应沿站区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

        • 5.2.10 室外配电装置区内不宜设置室外消火栓及消防管网。

      • Ⅲ 室内消火栓

        • 5.2.11 升压站内建筑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室内消

        • 5.2.12 升压站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

        • 5.2.13 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2.1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15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

      • Ⅳ 水喷雾灭火系统

        • 5.2.16 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需要

      • Ⅴ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 5.2.17 供水水源不能满足升压站消防用水要求时,应设置

        • 5.2.18 消防水池的容量,除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按本

        • 5.2.19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

        • 5.2.20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消防水泵

        • 5.2.21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

        • 5.2.22 当消防给水管道为环状布置时,消防水泵房应有不

        • 5.2.23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5.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排烟

      • Ⅰ 建筑物采暖

        • 5.3.1 所有工作场所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 5.3.2 室内采暖系统非暗埋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

        • 5.3.3 蓄电池室的采暖散热器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扫型散热

        • 5.3.4 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电气设备

      • Ⅱ 通风和空气调节

        • 5.3.5 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机、回风机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 5.3.6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

        • 5.3.7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防火隔

        • 5.3.8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

        • 5.3.9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

        • 5.3.10 配电装置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其电源开关应设在

        • 5.3.11 多个屋内配电装置室共设一个通风系统时,应在每

        • 5.3.12 每个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火灾发生时

        • 5.3.13 配电装置事故排风量不应少于12次/h,事故风

        • 5.3.14 防酸隔爆蓄电池室通风应采用机械通风,使室内保

        • 5.3.15 免维护式蓄电池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

        • 5.3.1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

        • 5.3.17 配电装置室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切断通风机的电

        • 5.3.18 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当发生

      • Ⅲ 防烟排烟

        • 5.3.19 升压站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或可

        • 5.3.20 升压站建筑中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的

        • 5.3.2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 5.3.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

        • 5.3.23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烟系统设计,应按现行国

        • 5.3.24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 5.3.25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

        • 5.3.26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2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或轴流排烟风机。在排烟风机

        • 5.3.2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

        • 5.3.29 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

    • 5.4 灭火器及砂箱的设置

      • 5.4.1 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 5.4.2 升压站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表5.4.2确定火灾危

      • 5.4.3 每台室外主变压器、电抗器的砂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 5.5 电气消防

      • Ⅰ 电 缆

        • 5.5.1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应采用

        • 5.5.2 电缆在其敷设通道、构筑物及设备电缆引接孔等处应

        • 5.5.3 阻燃或耐火电缆当其敷设在电缆室、电缆夹层、电缆

      • Ⅱ 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5.5.4 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

        • 5.5.5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及与其他带油设备之间的距离应

        • 5.5.6 室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

        • 5.5.7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

        • 5.5.8 35kV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

      • Ⅲ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 5.5.9 消防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消防水泵

        • 5.5.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按以下原则设置:

      • 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5.11 升压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无人值班的

        • 5.5.12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应按以下原则划分:    

        • 5.5.1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5.5.14 升压站火灾报警探测器应按以下原则选择:   

        • 5.5.15 升压站点型火灾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5.5.16 升压站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应符合以

        • 5.5.1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 Ⅴ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5.5.18 升压站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与消防水泵、排

        • 5.5.19 消防水泵控制与联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 5.5.20 排烟风机控制与联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 5.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标准通信

        • 5.5.22 确认火灾发生后,消防控制设备应能切断有关部位

      • Ⅵ 其他电气设备

        • 5.5.23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GIS)设备的气体绝缘

        • 5.5.24 电气设备室之间及对外的管沟、孔洞等应采用防火

        • 5.5.25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动机,室内照

  • 附录A 火灾危险性分类

    • A.0.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

    • A.0.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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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预防风电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