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

    • 第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

    • 第三条 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

    •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

  •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六条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

    • 第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

    • 第八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一般应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

    • 第九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

    •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

    •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

    • 第十二条 各质量监督分站、中心站、地(市)站和质量监督员必

    •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

  • 第三章 机构职责

    • 第十四条 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

    •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受总站委托承担的主要任务

    • 第十六条 各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

    •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质

    • 第十八条 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由各中心站根据

  • 第四章 质量监督

    •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

    • 第二十条 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

    •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

    •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

    •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监理、

    •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权限如下:   (一)对监理、设计

  • 第五章 质量检测

    •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

    •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

    • 第二十七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

    • 第二十八条 工程质量检测实行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

    • 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

    • 第三十一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不

  • 第七章 奖惩

    •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办

    • 第三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

    • 第三十四条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

    • 第三十五条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 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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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