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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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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档案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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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标准是档案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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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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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档案馆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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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档案馆建设应满足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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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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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档案馆建设应统筹规划,立足长远。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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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档案馆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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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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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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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档案馆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作如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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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档案馆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档案馆专用设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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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由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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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档案库房由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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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外服务用房由服务大厅(含门厅、寄存处、饮水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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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由中心控制室、接收档案用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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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和与档案馆并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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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包括警卫室、车库、卫生间、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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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档案馆场地主要由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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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档案馆专用设施主要包括档案专用运输设备、档案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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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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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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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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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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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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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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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附属用房按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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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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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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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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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总平面应满足以下规划要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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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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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档案库房与其他各类用房之间应有分隔,各部门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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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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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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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档案库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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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重要电子档案保管和利用场所应满足安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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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建筑应严格执行现行防火规范,档案库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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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各级档案馆要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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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档案馆建筑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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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档案馆建筑应设置门禁、报警、监视监控等安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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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档案馆供电应满足设备和照明的需要,省级和市级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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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档案馆建筑外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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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省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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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市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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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县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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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档案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