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
-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
-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
-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
-
-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
-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
-
-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
-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
-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
-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
-
-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
-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
-
-
第六章 罚则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
-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
-
三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