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

    •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

    •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

    •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

  •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

    •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

    •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

    •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

  •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

    •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

    •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

    •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

  •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

    •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

  • 第六章 罚则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

    •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

  •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

    • 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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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